金山大厦消防系统改造工程(二期)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GZHY21NN01B0039]
广东弘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广东粤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金山大厦消防系统改造工程(二期)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文件编号:GZHY21NN01B0039
2.项目名称:金山大厦消防系统改造工程(二期)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99.478791万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68280.37元)
5.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金山大厦消防系统改造工程(二期)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见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4)报价人应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即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得分拆,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磋商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磋商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的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发现失信行为,视为评审时供应商符合本款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7)供应商须提供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8)供应商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9)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广东省外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该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10)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11)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12)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1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投标,提供声明函;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包组)投标,提供声明函;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4月28至2021年5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售价:¥1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5月1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14:00-14:30)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五、开启
时间:2021年5月1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六、公告期限
自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4月30日止。
七、其他补充事宜
-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现场获取请报价人凭《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获取磋商文件;(2)线上获取请报价人将《获取项目文件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的扫描件连同汇款底单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E-mail:guangdonghy@163.com),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3)获取磋商文件账户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以报价人名义的汇款,不接受个人的汇款及其它款项):
收款名称:广东弘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东风支行
银行账号:120917681910601
- 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广东粤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金颖路29号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方式:020-87507904
邮编:510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弘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01-507号东建大厦东部14楼南侧1401-1406房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方式:020-8352606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
电话:020-87507904 |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邓先生 |
电话:020-83526065 |
发布人:广东弘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4月27日